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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照法三讀 教保員修學分可續教大班 | 2016-07-06 |
立法院院會今晚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案,開放幼托整合前已任職的幼兒園教保員、代理教師,十年內修畢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可替代大班幼教師繼續擔任教保工作。
幼兒教育在二○一二年幼稚園整合托兒所(簡稱「幼托整合」),幼照法原本規定大班需有一個持有教師證的幼兒園教師,讓過去可擔任大班教師的教保員無法再教大班、面臨失業危機,引發全國兩萬五千名教保員抗議。
為了維護教保員的教學權益,本次修法新增規定,教保員能在新法上路後十年內修學分、取得證照,就可繼續擔任大班教師,且修學分還可以採遠距教學、寫專題研究方式完成。
三讀修正通過第十八條,其中明定,於幼兒園任教的教保員、代理教師自本法施行日起十年內,修畢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前,得在幼兒園替代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班級所需幼兒園教師,繼續擔任教保服務工作;私立幼兒園以其替代教師編制員額者,其待遇應比照園內教師辦理。
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定,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必須依師資培育法規定開設,並得採遠距教學、專題研究或是工作坊等方式辦理。此外,政府需視需要補助修課的教保員、代理教師相關學分費,教育部會再針對補助條件、額度訂定辦法。
【中央社/台北15日電】
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,幼兒園的教保員或代理教師,只要符合法定資格且修滿16個學分即可帶大班。
立法院院會晚間三讀修正通過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」第18條規定,幼兒園之教保員或代理教師,在本法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10年內修畢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,得在幼兒園替代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的班級所需幼兒園教師,繼續擔任教保服務工作。
條文規定,原托兒所改制為幼兒園者,大班鎖定的人力配置,至遲應於本法修正之條文施行滿10年之日起符合規定;由私立幼稚園改制的幼兒園,在本法公布前,經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核定之代理教師,在本法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10年內,任職於原園者,得不受本法第15條第一項前段及第三項規定的限制。
民主進步黨籍立委何欣純受訪表示,民國101年幼托整合前已在大班任職、具有教保員資格且有大學學歷資格者,因幼教法施行後,必須具有幼教師資格者才能帶大班,因此,101年前是老師,101年後不
何欣純說,基於信賴保護原則,這次修法主要針對這群具有大學學歷、101年前已任職幼兒園,願意比照幼教師修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只要修滿16個學分就可以替代幼教師的職務,相當於準幼教師,但不是幼教師。
來源:2015-06-15 23:06 聯合報 記者陳乃綾╱即時報導